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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 款 条 件
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借款人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未成年人须由其法定监护人出具书面同意书);
(三)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学习刻苦,能够正常完成学业的本校在籍学生;
(四)因家庭经济困难,在校期间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完成学业所需基本费用(包括学费、住宿费、基本生活费);
(五)无不良诚信记录;
(六)经学校审查合格;
(七)严格遵守国家、经办银行以及华北科技学院关于国家助学贷款的各项规定,承诺正确使用所贷款项并按规定履行还款义务,具有经办银行及其代办单位认可的有关条件;
(八)符合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通则》规定的其他条件。
需提供的证明材料和信息
1. 本人身份证、学生证及清晰的复印件(二代身份证需正反面复印);
2.
父母的身份证和户口本(含首页)复印件;
3.
家庭所在地乡、镇、街道民政部门开具的家庭经济困难的证明原件(无乡、镇级民政部门的需县级民政局加盖公章,不能以乡、镇政府公章代替);
4.
本人对银行提出的贷款申请书(含诚信认识、本人对家庭经济困难的情况说明);
5.
未成年人需提供父母书面同意贷款的证明,并由父母户籍所在地派出所证实证明确为贷款学生的法定监护人所出具;
6.提供家庭固定座机电话号码(如家中无电话则提供能直接联系到父母的其他座机电话号码,变更后及时通知银行)。
特别提示:以上所需证明材料均应使用A4复印纸规格,手写证明须为碳素笔书写。
终止国家助学贷款的情况
借款学生有下列行为之一,贷款银行可停止发放贷款并清偿贷款本息:
1.
借款学生未按规定的用途使用贷款的;
2.
借款学生有违法乱纪行为,受学院行政处分或有关部门刑事处罚的;
3.
借款学生未按合同偿还贷款本息的;
4.
借款学生中途退学、留级、被学院开除或取消学籍的;
5.
学习成绩差,无法完成学业的;
6.
出国留学或定居的;
7.
被宣告失踪、死亡、丧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或劳动能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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